年下半年城镇职工、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鉴定开始啦!
领表时间:9月11日至9月18日
鉴定时间:9月19日至9月22日
鉴定地点: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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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州市农村居民看这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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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》及《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(试行)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决定于9月11日至9月30日开展年下半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纳入病种纳入病种:1、器官移植,2、恶性肿瘤,3、糖尿病并发症,4、脑血管意外后遗症,5、肝硬化,6、心衰,7、高血压(II期及以上),8、结核(耐多药肺结核除外),9、精神病,10、脑性瘫痪(限6岁前),11、心脏搭桥术后,12、心脑血管支架术后,13、心脏瓣膜置换术后,14、类风湿性关节炎,15、强直性脊柱炎,16、系统性红斑狼疮,17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,18、丙型肝炎,19、冠心病(非隐匿型),20、肺心病,21、癫痫病,22、肾功能不全,23、重症肌无力。
二、鉴定地点本次鉴定工作委医院开展(肺结核由禹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申报鉴定)。
三、申报流程根据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诊断,所患疾病为相应门诊慢性病病种,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,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性病,每人限申报1—2个病种。
申请人申报时需填写《禹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申请认定表》,并附身份证(或社会保障卡)复印件一张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。
四、时间安排本次鉴定工作分乡镇(办)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五、其他规定每个门诊慢性病人选择一家县级、一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定点机构,县级定点由病人自愿选择,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。四办辖区的门诊慢性病人,可以选医院或禹医院为门诊慢性病乡级定点机构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信息应在申请认定表上填写显示。门诊慢性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,在之外医疗机构就诊将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。
恶性肿瘤、丙型肝炎及器官移植术后,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时,通过户籍所在地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、就诊本(复印件)、身份证(复印件)随时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申报,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。
禹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
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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