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经20岁的李响因先天性脑瘫导致无法独立生活,父母虽然没有离婚,但父亲早已经分居出去单过了,生活费也拖欠不给。李响能起诉父亲要求抚养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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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响出生于年,他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脑瘫,12岁时又因手术诱发癫痫,导致现在生活不能自理,每月要花费不菲的医疗费。
年,由于家庭琐事及李响的病情,父母的感情出现了问题,父亲李志国离家出走,家里只剩下了李响和母亲谭娟。在此之前,李响治病的钱都是父母出一些,外公贴补一些。年父亲一走了之,外公也因病去世,李响和母亲两人只能依靠谭娟每月元的工资生活,根本没钱维持必要的治疗。
为此,谭娟找到李志国,两人协商后决定,从年起,李志国每月给李响生活费元。起初这笔钱还能准时到账,后来就开始拖延,到了年初,李志国已经拖欠了10个月的生活费。李响因病情加重,医疗费支出也增加了。
眼看母子俩的生活难以为继,谭娟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,决定给予李响法律援助,并指派了律师承办该案。
受理该案后,律师来到李响家了解情况,之后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,帮他提起了抚养费诉讼,要求李志国按照年达成的协议,按月向李响支付生活费元,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。庭审中,律师提出,李响患有先天性脑瘫,生活无法自理,需要父母的抚养。李志国作为李响的父亲,对李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,此义务不以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为先决条件,也不因李志国、谭娟的分居而免除。
年5月,法院作出了判决,责令李志国支付拖欠的生活费2万多元。此次诉讼虽然胜诉了,但法院仅支持了在判决之前实际发生的生活费用,对之后还将要发生的费用则告知发生后另行起诉。不出意外,李志国在判决之后继续拖欠生活费,而且,李响的治疗和护理都在继续,这些花费也都在持续产生。因此,年8月,李响的母亲谭娟再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,法律援助中心则继续给予法律援助。
再一次接手该案件后,律师了解到因为护理需要,谭娟与某家*服务中心签订了协议,以每月元的价格雇用了护工照顾李响。此项费用,李志国也应该承担一半。确定诉讼请求后,律师再次帮李响提起了诉讼,要求李志国承担抚养责任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决李志国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1元,医疗费元,护理费元。
律师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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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,通常是在父母离婚时或者离婚后才产生的。如果父母分居而没有离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尽抚养义务,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同样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。由于抚养费是一个持续发生的费用,通常不能一次性主张,需要每隔一段时间起诉已发生的费用。
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双兰
来源:法制文萃报
编辑:李君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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