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本文来源:广州日报」
在广东,年仅4岁的小军因为患有脑性瘫痪、癫痫等疾病,治疗费用巨大,小军父亲谈某竟然萌生出将儿子遗弃的念头,凌晨时分从东莞一路开车到梅州,将小军遗弃在当地一建材厂地磅房旁边的空地上。
记者今日了解到,谈某因犯遗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六个月。
父亲驾车将患病儿子遗弃在外地
年8月8日凌晨1时许,谈某驾车载着母亲、儿子从广东省东莞市出发前往梅州市。
途中,由谈某的母亲照顾小军。当日5时许,谈某等人到达梅州市蕉岭县某建材厂附近。谈某将小军从车内抱出,将他遗弃在建材厂地磅房旁边空地,留下被单和衣物后驾车离开。
因涉嫌遗弃罪,谈某被依法提起公诉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谈某遗弃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小军,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,情节恶劣,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谈某有坦白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最终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六个月。
经办法官提醒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发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,拒绝扶养年幼、年老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,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。
本案中,被告人谈某遗弃患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小军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“情节恶劣”,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。
文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通讯员:梅法宣
图/广州日报·新花城记者:章程
广州日报·新花城编辑:黄紫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