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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广西妇幼)
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《广西第八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通知》,广西妇幼保健院儿童康复科于年3月获得批准成为第八批自治区肢体障碍类、智力孤独症类儿童定点康复机构。我院是广西自治区级资质的定点救助机构,目前已有序进行肢体障碍、智力孤独症类儿童康复救助。接受救助的患儿可以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住院治疗报销后,再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救助减免;也可以进行门诊治疗,按照国家救助标准进行减免。
救助对象
0-17岁肢体障碍、智力障碍、孤独症谱系障碍患儿符合救助标准。
救助标准
1.年龄标准:
0-6岁,救助标准2万/人;7-17岁,救助标准0.9万/人。
2.救助病种:
①中枢、周围神经因伤、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,如:运动发育迟缓、大脑发育不良、脑性瘫痪、脑炎后遗症、脑血管病后遗症、脑外伤后遗症、脑白质软化、周围神经病变等。
②上肢或下肢因伤、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、畸形或功能障碍,如:肢体残缺、肢体发育畸形、骨关节病、运动功能障碍(肿瘤、先天性代谢性疾病、重症肌无力、肌营养不良等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)等。
③脊柱因伤、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,如:脊柱侧弯、脊髓疾病等。
④智力低下、智力发育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
⑤孤独症谱系障碍
3.康复训练:
①0-6岁: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,救助标准0.2万/月。
②7-17岁:提供1-3个阶段训练,3个月为1阶段,救助标准0.3万/阶段。
咨询热线
社会工作部:林老师-
儿童康复科:李老师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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